9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工信部共同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此外,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已第三次延期。2014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一批)》,對進入目錄的新能源車型實施免征購置稅優惠政策,該政策最初計劃于2017年底到期。隨后,為進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車消費,相關部門曾先后于2017年和2020年延長該政策實施時間。其中,在2020年4月份發布的《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中,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其實,早在8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決定,將已兩次延期實施、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再延期實施至明年底,預計新增免稅1000億元。
據國家稅務總局8月31日發布數據顯示,今年1-7月,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406.8億元,同比增長108.5%,其中7月份免征車購稅71.7億元,同比增長119.1%。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前8個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397和386萬輛,保有量達到1099萬輛,占全球一半左右。